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药品上市后 “原辅包”变更注册申报及关联审评 专题培训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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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有关单位:

2019年8月,新版《药品管理法》和2020年7月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》的颁布实施,在法律范畴确立原辅包关联审评审批制度。2020年4月《化学原料、药用辅料及药包材与药品制剂关联审评审批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向社会征求建议,2021年1月21日《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(试行)》发布实施。随着原辅包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逐步健全,企业的创新研究思路和方向越来越开放,越来越多的制剂企业和原辅包企业在开拓思路,改革企业的发展战略,同时更加重视产品的设计和质量控制,因此做好药品上市后原辅包变更及关联审评申报培训工作尤为重要。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定于7月17日-18日,在四川省成都市举办相关主题研讨班,现将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
一、培训组织

主办单位: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

承办单位: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药品辅料和包材监管研究专业委员会


二、培训目的

围绕《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(试行)》和《化学原料、药用辅料及药包材与药品制剂关联审评审批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开展政策宣贯,解读最新进展、药品上市后变更及原辅包关联审评审批技术要求、申报资料准备、实验方法以及实际案例的分享。


三、培训师资

培训班将邀请国家药品监管部门、审评及检测等权威机构的专家,系统解读药品上市后变更及原辅包关联审评审批技术要求;邀请国内外药用辅料药包材行业专家、行业参与者,分享申报资料准备、实验方法以及实际案例的成功经验。


四、培训内容

(一)新版《药品注册管理办法》有关“原辅包变更和关联审评”政策要点解读

(二)《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(试行)》有关“原辅包变更和关联审评”政策要点解读 

(三)《化学原料药、药用辅料及药包材与药品制剂关联审评审批管理规定(征求意见稿)》最新政策解读

(四)原料药变更注册技术要求及案例分享

(五)“原辅包变更和关联审评”药用辅料技术申报实验技术思路和实战案例分享

(六)“原辅包变更和关联审评”药包材技术申报实验技术思路和实战案例分享

(七)变更制剂处方中的辅料技术要求及申报案例解析

(八)变更包装材料和容器技术要求及申报案例解析

(九)中药制剂变更辅料和药包材技术要求及申报案例解析

(十)创新制剂用辅料的研发和技术要求

(十一)原辅包关联审评及变更登记的实际操作要求路径和案例解析


五、培训对象

(一)各省药品监管机构及药检所相关人员;

(二)药品制剂企业研发、生产和企业相关人员;

(三)原料药、药用辅料、药包材生产和使用企业相关人员;

(四)药物科研院所、高等院校等药品研究机构药品研发负责人及研发人员;

(五)制药企业、医药研发合同外包服务机构(简称CRO)公司药品注册总监和注册专员。


六、培训时间、地点

(一)报到时间

2021年7月16日9:00-18:00,或2021年7月17日7:00-8:30。

(二)培训时间

时间:2021年7月17-18日

(三)报到与培训地点

地点:成都星宸假日酒店

地址: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一路469号星宸国际D座


七、报名事项

(一)各省药监局报名给予1个免费名额(食宿与交通费自理);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会员单位报名请联系会员部初老师010-82210552。

(二)报名方法:请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,填写信息与缴费。

(三)名额有限,建议报名从速。培训费2600元/人(包括培训期间两天的午餐、资料费和培训费、结业证书制作费)。

研究会负责开具增值税普票电子发票,开票内容:培训费或会议费。为保障开票信息的准确性,在报名时请与本单位财务确认后,认真填写开票信息。发票开出不允许更换。会后,财务开具电子发票,会发至报名填报的邮箱。

(三)培训期间住宿自行安排,如有需求也可以请会务组协助安排,提前缴纳培训费,明确住宿要求,优先预订住房。住宿信息:成都星宸假日酒店,地址: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一路469号星宸国际D座,住宿标准:标间180元/床位/天(含早),单间360元/天(含早);住宿费用结算事项,请自行与酒店结算并开具发票。

(四)联系方式

会务(预订房间、交通、用餐等):文老师 18217076803

报名咨询:张老师  01082210382;初老师  01082210552

财务支持:杨老师  01082210469

技术咨询:沈老师  18621185951


八、培训证书

培训结束后,由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发放结业证书。


九、疫情防控注意事项

(一)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,本次培训不接受疫情防控中、高风险地区学员报名;

(二)学员培训前14天内身体如出现发热、咳嗽、乏力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,不允许参加培训;

(三)培训报到时必须出示“通信大数据行程卡“和“健康宝”(北京),双码均显示无异常方可参加培训;

(四)培训期间学员要主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疫情防控工作,全做好个人防护。


中国药品监督管理研究会

2021年6月8日